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建功立业,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努力把工会建成大家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引领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贯彻落实《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反馈信息。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三育人”工作。做好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抓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发挥工会工作的优势和特长,大力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观摩交流、管理与服务岗位职工练兵技能创新竞赛,大力支持各分工会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拓展竞赛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推动竞赛活动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八、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履行好宣传和监督职能,为做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与相关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十、开展女工委和青工委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各级组织机构,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十二、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三、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