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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30 点击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促使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改与研究,提高我院教改与研究项目质量,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及时适应新时代医学教育、“新医科”、课程思政发展要求,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对高等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与体系、课程体系与建设、教学计划与内容、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与方法、“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与研究,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

二、项目立项

(一)项目类别

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目标,需要近期内集中学院力量,重点推进涉及学院发展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项目:立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人才培养模式、学科和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育评价、教学质量监控、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力争产生示范性的教学成果,可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立项要求

1、选题符合新时代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发展规律,适应“新医科”发展要求,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能为改进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选题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应用价值、实践价值和推广价值。

3、项目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积极支持目标明确、内容新颖、改革力度大、综合性突出、实践性强、受益面广、预期成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与时俱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负责人在教学或管理第一线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项目参与者必须是我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职称、职务、教龄不限。

4、课题团队成员组成应有合理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

(四)立项时间

校级教改项目每2年立项一次,以学院通知文件为准。

(五)立项程序

1、教务处发布申报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2、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5、评审获得学院立项的项目,学院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的立项评审。

6、省级、学会类及国家级教改项目的推荐申报,根据相关申报通知,由各部门组织初审后汇总上报教务处,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上报。

7、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参加申报的省级、学会类或国家级教改项目,如未批准立项,原则上直接立项为我院的校级教改项目。

三、项目中期检查

教务处定期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专家委员会对中期检查有问题的项目提出建议,并限期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研究工作。若复查仍未通过,该项目将被取消。

3、研究项目如有变更,需上报教务处批准。

4、省级、学会类及国家级教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同样进行如上的阶段性中期检查。

四、项目结题与验收

教改立项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两年,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一般每年一次,由教务处组织,以部门初审和学院终审相结合方式进行验收。

(一)教务处下发结题验收通知,明确验收时间和方式;课题团队在完成课题,并撰写结题验收报告后,也可主动提交教务处申请结题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结题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改革的目标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含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学生受益情况);项目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研究的思路。

2、反映项目设施及其效果的支撑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各系(部)评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与验收,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组和项目所在部门。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则取消该项目。

(五)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

省级立项的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省级立项为一般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我院进行如上程序的结题验收。

(六)对于目标明确、立意新颖、受益面广、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并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项目配套建设经费与经费使用管理

(一)项目配套建设经费标准

1、教师主持的国家级项目,且有下拨资助经费的,学校按照下拨经费的1:1.5给予经费配套。

2、教师主持的省级和国家一级学会类项目,且有下拨资助经费的,学校按照下拨经费的1:1给予经费配套。

3、教师主持的没有经费下拨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立项项目,按照如下标准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或指令性项目给予5万元经费配套;一般单项改革类、课程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类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经费配套。

国家一级学会、省级项目:重点项目或指令性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配套;一般单项改革类、课程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类项目分别给予0.8万元、1万元、1.5万元经费配套。

国家一级学会分会或协会、校级项目:重点项目或指令性项目给予1万元经费配套;一般单项改革类、课程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类项目分别给予0.6万元、0.8万元、1万元经费配套。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配套经费

国家级项目且有下拨资助经费的,学校按照下拨经费的1:1给予经费配套;省级且有下拨资助经费的,学校按照下拨经费的1:0.5给予经费配套。

没有经费下达的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实践训练项目学校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经费配套,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实践训练项目学校给予0.3万元经费配套。

5、以上所有有下拨资助经费的项目,如下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总额小于没有经费下达项目配套经费的情况时,学校将增加有下拨资助经费项目的配套经费,保证该项目的总经费不低于没有经费下达项目的配套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印刷费,含项目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育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2、调研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

3、与项目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专利费。

4、项目管理费、项目鉴定或评审、成果申报费等。

(三)经费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总量包干,按年度拨款,任何人无权扩大使用范围和变相挪用。

2、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批准的经费年度预算款项的范围和财务制度允许的前提下自主支配项目年度经费,并报教务处审核和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使用。

3、因项目研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须到资产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4、因项目研究需要购置的图书资料须在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相关资料作为教研室(实验室)的参考资料。

5、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6、教务处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对无故终止研究的项目将终止经费使用。

(三)项目经费节余部分的处理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2、节余经费可列入后续课题使用。

六、项目成果管理与推广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目的是吸收和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从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学院重视项目成果的管理,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时进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交流与推广。

1、各系(部)每年要组织本系(部)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成果交流,适合推广的项目要积极组织推广。

2、教务处将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成果交流,汇编教改论文,组织成果推广。

3、学院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参加国内外教学成果交流会议,宣传、交流和推广我院成熟的教学成果。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山医大汾院院字(2016)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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