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党办字(2018)12号
山医大汾院院办字(2018)16号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委“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加拿大pc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坚持身份对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的原则;
3、坚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的原则;
4、坚持严格按财务票据要求结算、一事一结的原则;
5、坚持统筹安排、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与承办规定
1、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工作的洽谈、会商等接待由党委办、院长办承办,学校主要领导可视情况陪同。
2、各部门上级对口工作检查,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副职领导,以及学校扶贫点领导的接待由对口处(室)承办,分管校领导可视情况陪同。
3、上级主管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兄弟院校、教学医院等友好企事业合作单位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开展学术讲座人员的接待由对口处(室)承办,处(室)负责人陪同,必要时可视情况由分管校领导陪同。
4、全校性或重要的会议活动由党委办、院长办负责接待或组织。各类专项会议、活动由主办处(室)负责接待或组织。
5、外事活动由外事办承办,视情况由有关校领导陪同接待或活动,食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食品,不发放纪念品。
7、同城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不安排接待。
三、接待办理审批程序
1、凡是来校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须提供文件通知或公函,凡学校邀请学术交流、业务合作等须提供邀请函。
2、学校层面的接待活动由党委办、院长办负责接待结算,对口业务部门协助。各部门承办的接待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党委办、院长办联系安排,部门负责结算。
3、所有接待活动需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回党委办、院长办审核接待费用标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四、接待地点及标准
(一)接待用餐
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原则以自助餐为主,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
1、原则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为厅级以下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3、工作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不得饮酒,晚上不得酗酒。
4、就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指定宾馆或饭店。
(二)接待住宿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1、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邀请进行学术交流、业务合作等活动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在吕梁市的住宿标准。
3、根据规定,住宿房间内不准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住宿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指定宾馆。
五、结算办法
1、所有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公务卡结算的办法。
2、接待费用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报销。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可持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文件通知等,以及公务卡结算单、菜单,按照学校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总结与汇报
公务接待每季度总结一次,计财处要配合党委办、院长办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接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由党委办、院长办主任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每学期结束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进行汇报。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干部严禁假借工作名义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严禁校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支部分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行开支。
3、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可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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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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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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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接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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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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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主宾信息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姓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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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待内容(附公函等接待材料): |
接待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审 核 标 准 |
用餐 |
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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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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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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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
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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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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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主管领导意见 |
签字: |